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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約生效要件是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19W)

有下列生效要件:
一、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二、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三、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四、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五、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資料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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