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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可以作為稅務舉報證據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4W)

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4號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實名檢舉和匿名檢舉均須受理。檢舉人應當至少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等資料。
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稅務舉報需要的證據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銷售收入的報表和記賬憑證、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原件影印件。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合同協議可以作為稅務舉報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