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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哪些

合同訂立律師解答 閱讀(2.09W)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哪些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④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⑤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