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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閱讀(2.15W)

一、什麼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什麼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革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簽字沒蓋章有效嗎?

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3種情形:

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

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3、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字或者蓋章,在勞動合同的文字上有其中的任意一個,勞動合同都是有效的,並不要求這兩個條件同時存在。勞動合同中的章可以是公司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還可以是人事部門的內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