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資服務>平均工資>

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計稅嗎?

平均工資 閱讀(2.59W)

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計稅嗎?

一、 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計稅嗎?

代通知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經濟補償金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免稅處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下簡稱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以下簡稱個人)的基本資訊、支付所得專案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資訊。本辦法所稱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代通知金不屬於經濟補償金,不能適用一次性補償收入計繳個人所得稅規定,應按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另外,貴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即使支付的款項達不到徵稅標準,也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及資料。

二、代通知金和補償金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範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的概念是不同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經濟補償金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免稅,但代通知金不在繳納範圍之內,因此不需要進行個稅的繳納,在適用時是需要注意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辦理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