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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扣稅需要嗎

平均工資 閱讀(1.04W)

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扣稅需要嗎

都需要進行扣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1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第2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2條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不超過1500元的3

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根據相關的規定,不管是代通知金還是經濟補償金,都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的稅率參照稅率表進行計算就可以了,代通知金就是單位用一個月的薪資代替提前三十天的通知,因此對於一個月的工資,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