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正常情況下主動離職,沒有任何賠償金,公司在法定情況下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標準是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離職怎麼寫辭職報告?
(一)標題
在第一行中間寫“離職申請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
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
寫明離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四)結語
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寫上離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三、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有哪些區別?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範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離職並不代表一定有補償金或者公司一定要付代通知金,不過在這裡要提醒職工,正常情況下離職的,本人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話,職工不需要向公司付代通知金,但是自離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