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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的個人所得稅能退嗎

個人所得稅 閱讀(3.19W)

一、多交的個人所得稅能退嗎?

多交的個人所得稅能退嗎

多交的個人納稅可以退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迴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答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二、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罰?

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嚴格履行扣繳義務。對不履行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應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置,並責令其補繳稅款。公司僅是扣繳義務人,不是納稅人,因此應扣繳未扣繳個人所得稅不能按偷稅處理,但按照稅收徵管法可以處50%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稅務機關是根據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提交的這些材料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的時候可能是企業核算錯了,才會出現這種多交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但稅務機關的徵稅工作並不帶有任何的盈利性質,所以,個稅及其他任何稅費都是多退少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