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資產拍賣>

公司資產能否轉讓給個人

資產拍賣 閱讀(2.22W)

一、公司資產能否轉讓給個人

公司資產能否轉讓給個人

公司資產可以轉讓給個人的,但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規定,並且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才能轉讓。

民法典》規定

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二、股東會和董事會職責有哪些?

1、股東大會的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2、董事會的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也能夠能夠罷免董事權。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都能夠決定公司的經營和投資計劃。同時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還能夠稽核該公司今年的財務預算方案,參與本公司的所有重大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