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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解散和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項

破產清算 閱讀(2.2W)

注意事項: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法進行分配。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企業解散和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