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破產企業的仲裁、訴訟應當中止,如果提起訴訟的,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