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法破產清算如何進行?

經營管理 閱讀(2.98W)

市場經濟主導下的社會瞬息萬變,商機與危機禍福相依,一家公司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乃至無力清償債務最終宣告破產的情形極其常見,按照破產法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產後即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由清算組對破產公司財產債務人員等進行法定的清算事宜。公司法破產清算如何進行,包含哪些內容?

公司法破產清算如何進行?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如:破產財產範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

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

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後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式,在債權調查完結後,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法院裁定公司破產之日起15日內,清算組成立,由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可協商制定清算組成員,清算組進駐企業後,以破產企業名義進行運作,全面接管該企業,包括印章、營業執照、重要檔案與合同的接收、財務接收、財產接收等。清算組還必須對該企業進行人事管理,例如留守人員、員工安置、人事檔案接管;清算組對該企業資產、生產經營以及財務管理等也將一併替代破產企業運作。

根據破產法相關規定,清算小組在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清理結算等一系列法定清算程式並制定完成破產清算報告後,需要將報告提交給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和破產企業的債權人,登出原企業的登記,最後提請法院終結程式,至此公司法破產企業清算程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