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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整時間是多久?

破產清算 閱讀(2.68W)

一、企業破產重整時間是多久?

企業破產重整時間是多久?

我國《破產法》並沒有對申請破產重整的時間作出規定。僅規定了重整期間。《破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式終止,為重整期間。

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二、企業申請破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綜上所述,企業經營中出現困難,資產不足以覆蓋債務,可以申請破產,之後還能進行重整。企業破產重整的程式比較複雜,涉及環節多,需要的時間也比較久,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企業破產要經過破產清算環節,由清算組對企業資產負債情況進行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