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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整需要多長時間?

破產清算 閱讀(2.47W)

企業破產重整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

企業破產重整需要多長時間?

破產重整要經過的基本程式:

首先是重整申請的提出。按照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產重整申請,而佔公司出資額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請破產之後,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前提出重整申請。

其次是人民法院對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具體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時法院將以企業是否具備重整條件為標準。當然,這是理論上的要求,在實踐中,這一標準是很難掌握的,存在較大的不確定因素,尤其是法院的態度非常微妙。筆者參加培訓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產業務庭)審判長也提到了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受理破產案件的指導思想是凡是符合條件的都應當儘量受理,並專門對各地法院進行了明確,但各地法院仍存在不願受理破產案件(也包括破產重整案件)的現實情況。

立案後的重點工作是重整計劃草案的擬定,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關鍵,由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負責實施。事實上,重整計劃在申請破產重整前就應當明確,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體措施等重要事項。

重整計劃擬定後,將提交不同的表決組予以表決。各組均予以通過的,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經再次表決仍未通過,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提請人民法院強制批准。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將終止重整程式。重整計劃由債務人(即破產企業)負責執行,管理人負責監督。

根據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若重整計劃不能按期提交,或者重整計劃未獲通過,或者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將終止重整程式,並宣告企業破產。

公司重整制度的功能主要在於防止公司的破產,其目的是使公司恢復原狀,恢復企業的經營能力和清償能力。通過公司重整:一方面,公司恢復了經營能力,避免公司破產給公司股東造成損失及破產所造成的社會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債權人的債權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償。從以上兩方面來講,對公司進行重整,不但會對公司和債權人產生很大的經濟效益,而且對整個社會來講,也會產生很大的社會效益。但是,重整計劃不能無限期地執行下去,如果重整計劃的執行沒有時間限制,將會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可能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對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加以規定。

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在重整計劃中是很重要的內容,因為法院批准重整計劃的同時會裁定終止重整程式,重整計劃的執行已經不屬於重整程式,所以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對於監督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及保護債權人權益方面顯得尤為重要。

在我國的企業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對於企業的存續方式的變化等都是又十分嚴格且詳細的規定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企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