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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需要多長時間

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閱讀(1.38W)

法律上對破產重整時間沒有一個明確的限定,因為破產重整需要經過多個程式、步驟,其中大部分的程式都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結點,他們中任何一個程式都可能影響整個破產重整的時間。破產重整首先需要符合破產法規定的重整事由,然後經過債權人和債務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式,法院進行審查裁定,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公告未知債權人,債權人申報債權,召開債權人會議,《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表決、通過並經法院裁定批准,執行等多個程式,每個步驟需要的時間都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所以法律上對破產重整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每個公司的破產重整時間也是不盡相同的。

破產重整需要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