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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多久同意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 閱讀(3.11W)

一、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

法院多久同意破產清算?

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說明的是,並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

二、企業申請破產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採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於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檔案(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於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檔案(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三、法院多久受理企業申請的破產清算?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四、企業申請破產要多久呢?

公司股東同意,成立清算組併到工商局辦理備案,公告債權人,書面公告45天后,清算債權債務,擬定清算報告並經股東通過,到工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因此股東解散公司程式還是很簡單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法院多久同意破產清算的有關介紹。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同意企業破產清算在法律上是沒有確定時間的,但破產法規定了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清算的具體時間,這個受理時間希望可以給大家一個參考。如果對破產清算時間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