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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破產清算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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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破產清算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破產清算期限是多久?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

1、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2、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4、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二、清算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投資人自行清算的,可以採取兩種方式通知債權人。一方面,投資人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另一方面,對於投資人無法通知的債權人,投資人應當予以公告,通過公告,請債權人申報債權。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公司企業在進行破產清算時,應當根據公司的規模和破產所造成的影響作準確評估,儘量減少因公司企業破產所造成的負責影響。另外,在破產清算時,應當對公司債務情況進行清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資產進行清理和計算,作出合法合理的破產清算計劃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