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不能償還債務怎麼樣辦

破產清算 閱讀(2.6W)

依據《企業破產法》申請人民法院破產重整,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主辦單位(可在工商註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

企業破產不能償還債務怎麼樣辦

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是該企業註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註冊資金差額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