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吊銷後訴訟主體確定問題
(一)原則
(二)對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義提起的訴訟
(三)對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為被告提起的訴訟
(四)訴訟中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企業被撤銷後訴訟主體的確定問題
(一)原則。
(二)對以被撤銷的企業名義提起的訴訟,
(三)對以被撤銷的企業為被告提起的訴訟,
(四)訴訟中企業法人被依法撤銷,
三、企業法人歇業後訴訟主體的確定問題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過期後訴訟主體的確定問題
(一)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期限已屆滿,
(二)如該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期限已屆滿,
五、企業從原註冊地遷出後未重新辦理登記如何處理的問題
六、對一些特殊的市場主體的資格認定問題
七、企業法人已被登出,對登出前原企業的債權債務引發的訴訟,如何確定訴訟主體
(一)企業法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撤銷、歇業後,
(二)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後
(三)債權人有權以原企業遺留的債務起訴原企業的清算責任人或保結人。
八、企業法人終止後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
(一)企業法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歇業後,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對原企業進行清算,並以原企業的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關於清算責任人如何承擔責任。
(三)關於登出保結人如何承擔責任。
5.保結人在《企業法人登出保結書》中明確承諾對登出企業的債權債務予以承擔或擔保,應當認定保結人受讓原企業債權債務或對原企業的債務進行擔保,實體處理上應按照債權債務轉讓或擔保作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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