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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破產債務怎樣處理

破產清算 閱讀(1.58W)
宣佈破產債務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企業破產清算後還有債務應該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債務還清為止。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
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三)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