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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怎麼清算

破產清算 閱讀(2.25W)

合夥企業清算程式可分以下四個步驟:

合夥公司怎麼清算

1、變賣企業資產;

2、確認清算損益、支付清算費用;

3、收回債權、清償債務

4、分配剩餘資產。

因為現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資產,所以合夥企業在清算時,通常需將資產全部變賣,然後再加以分配。

合夥企業資產的分配順序如下:

1、償付合夥人以外的債權人債權;

2、償付合夥人債權;

3、按資本餘額分配剩餘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