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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夥協議退夥怎麼清算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9W)

合夥人退夥結算方法:
1、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2、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規定分擔虧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條 【合夥期限】合夥人對合夥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夥。
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夥期限為不定期。
合夥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夥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沒有合夥協議退夥怎麼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