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合夥公司解散必須要清算嗎

破產清算 閱讀(6.1K)

是的。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

合夥公司解散必須要清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