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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程式如下:1、審計、評估;2、接受債權申報;3、召開債權人會議;4、變價破產財產和分配;5、破產程式終結。財產分配完成後,破產管理人向法院申請破產終結;法院收到申請後,可裁定終結破產程式,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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