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公司登出時公司房產如何處理

破產清算 閱讀(3.31W)

一、公司登出時公司房產如何處理

公司登出時公司房產如何處理

公司登出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並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房產屬於公司財產,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公司清算的流程如下:

1、清算公司財產並制訂清算方案

在公司登出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情況和公司調查清理的結果編制公司資產財務報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在編制好上述財務報告和財務資料之後,公司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於如何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做出具體的安排。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個總的方案。根據公司性質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

另外對於違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另外,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瞭解公司具體的債權和債務

公司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登出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清償公司的債務,若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在公司登出期間成立的清算組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

二、公司登出後股東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般情況下,公司登出後,股東對原公司不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主體就像一層面紗將公司與股東的責任分開,即使公司財產不夠償還公司的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權人的追索。公司經合法登出程式以後,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但是根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公司被登出後在特定條件下存在承擔股東責任的情況。

原股東對公司債務的承擔具體情形有如下幾種:

1、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在司法實踐中股東瑕疵出資主要是指股東出資不實,如註冊資金不到位、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等情況。該種情形,即使公司登出,也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資本抽逃或轉移根據資本充實原則,如果股東出資後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不具備履約能力,比較常見的如:股東將原公司的主要人、財、物及業務等從公司脫離出來另外組成一個新公司,利用原公司的資產進行運作,使原公司形同空殼,而新公司卻完全不承擔原公司對外發生的法律責任。這種情況,股東應在抽逃原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股東將全部註冊資金抽走或抽逃後的註冊資金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應視為公司喪失法人主體資格,股東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果公司不想繼續經營,就一定要走正當流程辦理登出,但是公司登出是一個複雜繁瑣的過程,除了稅務登出,還有工商、銀行以及公告等多個環節,既有可能衍生出其他問題。因此建議您,選擇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公司祕書服務提供商為您代勞,免除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