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國有企業破產後對企業安置有什麼規定

破產清算 閱讀(2.63W)

一、國有企業破產後對企業安置有什麼規定?

國有企業破產後對企業安置有什麼規定

國有企業破產後對企業安置問題並無明確規定,但企業破產需要支付員工工資和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企業破產清算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3、確認破產財產

4、破產清算的結束

經過上述破產清算程式後,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並出具清算期內的各種報表連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後,報授權部門審批。

5、登報宣告

經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登出登記並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公告。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破產後,下崗職工的安置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事實上,國有企業的破產跟私人企業的操作流程還是有差別的,因為國有企業的性質比較特殊,有些大型國有企業的破產申請,可能還得經過當地人民政府的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