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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還能被起訴嗎?

破產清算 閱讀(5.09K)

一、公司破產還能被起訴嗎?

公司破產還能被起訴嗎?

公司破產還能被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後,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式應當中止。

以債務人為被告的其他債務糾紛案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已經審結但未執行完畢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二)尚未審結且無其他被告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後,終結訴訟。

(三)尚未審結並有其他被告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待破產程式終結後,恢復審理。

(四)債務人系從債務人的債務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二、申請公司破產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檔案;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檔案。

第六條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法院在受到公司破產請求之後,會採取審閱申請者提交上來的材料等的方式,來判斷公司是否滿足破產的條件。若滿足還需要核實一下該公司在申請破產請求之前,是否實施了隱匿公司財產等可能會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