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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破產通知書的企業還能拍賣公司資產嗎?

破產清算 閱讀(1.97W)

一、收到破產通知書的企業還能拍賣公司資產嗎

收到破產通知書的企業還能拍賣公司資產嗎?

收到破產通知書的企業,可以破產拍賣公司資產。

破產拍賣的前提是破產。破產是指債務人在不能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經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有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並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公平清償給所有債權人的程式制度。而破產拍賣實際上是將破產財產中的非金錢財產變為金錢財產的一種變價方式,是反映將破產財產以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其財產的價格,並將其出賣給出價最高的購買者的一種特殊買賣方式。

二、拍賣資產的特點

(1)拍賣具有強制性。對於破產財產的拍賣與否,所有權人已不能掌握,它失去了對破產財產的處分權。所有人或經營人對拍賣物的價格也沒有決定權。對破產財產的拍賣,不受破產企業的影響,更不能由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直接進行,而受清算組的管理、支配。

(2)拍賣具有特殊性。這與一般的拍賣不同。破產財產的拍賣必須經過法定的手續和程式,進行公告,以公開方式確定出賣價格。拍賣公告應由人民法院在拍賣前公開,使利害關係人按照法定程式參加應買,並使公眾知曉。拍賣公告要載明拍賣物的種類、數量、質量等其他應說明的事項,還要載明拍賣原因、日期、場所、查閱有關拍賣物資料或看貨看樣的地點、時間,以及拍賣物價金交付的時間等。拍賣動產,應在動產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或委託拍賣市場進行拍賣。地進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拍賣,價證券交易市場進行。拍賣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一般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的有價證券交易市場進行。

(3)拍賣具有合理性。破產拍賣委託清算組單方面確定價格的變賣更具合理性。因為拍賣物的出賣價格是通過社會評估來加以確定,以便使更多的人來參加應買,使得破產財產的價格能得到合理的評價。

三、公司破產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和解和整頓,具體內容有:

1、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2、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3、和解協議的討論

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釋出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式。

4、制定整頓方案

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5、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對企業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式。

6、裁決整頓結果

企業經和解整頓後,能按和解協議解決與債權人的債務糾紛,按協議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公告終止破產程式,恢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反之公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