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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後債務如何處理

破產清算 閱讀(2.02W)
公司清算後債務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清算後債務按照順序清償,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申報進行清償。
等待清算完成後,按照順序償還職工工資等,最後按照比例償還普通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