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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式中可以更換法人嗎?

破產清算 閱讀(5.65K)

一、清算程式中可以更換法人嗎?

清算程式中可以更換法人嗎?

破產清算程式中能變更法人,《民法典》規定,公司清算期間未辦理登出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存續,公司可以變更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二條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產的處理和法人終止】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並完成法人登出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企業變更法人如何處理?

企業變更法人的處理如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填寫企業程式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影印件、老的程式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資訊(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公司破產需要經過公司清算這個程式,並且在這過程當中,如果企業法人沒有登出,仍然是處於繼續的狀態,並且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對於公司的法人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