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股東認購決議的程式包括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34W)

一、股東認購決議的程式包括什麼?

股東認購決議的程式包括什麼?

股東向企業(如組成持股會則向企業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企業或企業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度並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員工繳付購股資金,一般應用現金支付,也可用企業結餘的工資基金按企業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給職工作為購股資金;

企業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並將員工持股名冊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在上述過程中,職工認購要分兩步走:職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齡、崗位首先認購自己可以的股票,認購結束後,即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企業主要領導之後,按選舉出的職務再進行職務股的認購。企業職工內部股購買後一年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

二、股權證和股票交易的區別是:

1、前者是T 0交易,當天可以反覆買賣,股票則是T 1交易。

2、股權證有交易期限限制,行權開始時就停止交易了,股票則沒有這個限制。

3、漲跌幅限制不同,權證漲跌幅限制大於10%。股票則不能超過10%。

4、權證有價值期限至,行權期過後就一文不值,股票則不會。現在A股市場交易的都是美式權證,和歐式權證的區別是,行權期長,在行權期內任何一天都可以行權,歐式權證只能在約定的當天行權。權證炒作風險極大,一天之內價格波動劇烈,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不適合炒權證。

三、如何確認股權轉讓價

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款,在實務中常常引起爭議。當前,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在法律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註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淨資產額為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淨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也是會通過出售股權和債券等方式來進行集資,之所以這樣也是為了增加企業的資本並擴大企業的發展規模,在轉讓和認購公司股權時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協議書,同時我們在認購股權時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用其他的動產不動產來進行抵繳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