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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單獨報稅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53W)

分公司分為兩類:
一、非獨立核算的,非獨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發票,可以在總公司下設單獨賬戶,統一納稅。分公司不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併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可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與總公司經營的業務相同,分公司實行報帳制度,在所屬地辦理相關證照。國稅經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分公司實行增值稅預徵,然後由總公司統一抵扣;營業稅按公司所屬地分別繳納。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
二、分公司獨立核算的,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分公司獨立核算需要開立一個扣稅賬戶,然後去稅所備案,應保證扣稅賬戶有足夠的錢來扣款.增值稅是按月申報的(國稅局),不管是否有無收入,都必須申報,申報期一般是每個月的15號前,如有法定假日會順延,企業所得稅是實行季度預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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