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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勝訴後公司惡意轉財產怎麼處罰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7.3K)

一、債務糾紛勝訴後公司惡意轉財產怎麼處罰?

債務糾紛勝訴後公司惡意轉財產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妨害司法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二、起訴處理債務糾紛公司惡意轉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起訴處理債務糾紛公司惡意轉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

1、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於給付之訴。

2、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

3、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公司惡意轉財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企業用惡意轉移財產的方法逃避還債義務,性質是非常惡劣的,至於怎麼處罰的這個問題,其實也要根據情節輕重來分析,如果情節非常嚴重,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公司清算過程中,股東抽逃出資或惡意轉移財產,要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