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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稅費包括了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59W)

在進行商品房買賣的時候,一般都是由開發商統一代為辦理房產證的,而此時也就會先按照國家的要求,讓購房者將買賣涉及到的稅費給自己,然後再一起辦理房產證。那大家知道商品房買賣稅費主要包括了哪些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商品房買賣稅費包括了哪些

一、商品房買賣稅費包括了哪些

購房者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買賣手續,須交納的有關稅費為:

(1)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該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鄭州市的契稅減半收取為2%。

(2)印花稅,3/10000。

(3)交易服務費。各地情況不一,鄭州市的商品房交易服務費為0.55%,開發商交0.25%,購房人交0.3%。

(4)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費,包括工本費、產權登記費、測繪費。以鄭州市為例:①工本費為10元;②產權登記費,以5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為基數收3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4元,計算公式為(建築面積-50)×0.4 30;③測繪費,以5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為基數收2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35元,計算公式為:(建築面積—50) ×0.35 20。以上收費標準各地略有差異。

二、商品房買賣的基本程式是怎樣的

商品房交易一般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選房。

(2)簽訂認購書。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往往要求購房者交納定金。簽訂認購書並不是購房的必經程式,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

(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集中體現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購房者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4)辦理商品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與貸款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協議。

(5)辦理入住手續。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購房者辦理交付手續,向購房者出示商品房質量驗收合格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6)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購房者在購房時未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在入住時,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7)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產證。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的有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協助購房者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其實針對不同性質的房屋買賣,實際需要交納的稅費是不太一樣的,不僅涉及到的稅費專案不同,就連具體的徵收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