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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有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74W)
控股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有什麼?
律師解析:控股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是: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而集體公司一般是指多家公司的聯合體。
一、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藉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二、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三、成立集團公司的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註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第(二)項,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