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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終止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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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法人終止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法人終止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法人終止時間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登出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二、法人終止後辦理登出的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登出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5、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登出。

三、法人終止後辦理登出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檔案。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根據規定,從企業辦理了清算、登出登記以後法人才能終止,而在司法實踐中,企業清算或辦理登出登記所需要的時間,無法用法律制度統一規定,因為企業清算的流程是比較繁瑣的,比如清算組要清點公司現在的財產,了結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等,具體需要多久是不能提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