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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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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報告嗎

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報告嗎

)、個人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1、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應當報送的資料包括: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淨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2、第十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智慧財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佔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企業重組

《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第四條,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除財稅〔2009〕59號檔案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情形外,重組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和申報資料。合併、分立中重組一方涉及登出的,應在尚未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手續前進行申報。

)、涉及國有資產轉讓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併、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為了正確體現國有資產的價值量,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對於涉及國有資產的經濟行為,包括股權轉讓在內,法律規定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以上就是關於“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報告嗎”的介紹,一般情況下以上三種情形是需要在股權轉讓時出示評估報告的,但個人股權轉讓的評估報告並非強制性的,可有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需要提醒的是股權轉讓的評估報告要到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去辦理,要不然沒有法律效應。若還有疑問請登入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他們可以給予更好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