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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權轉讓要評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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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權轉讓的價格須經國有資產評估確定。

國有股權轉讓要評估嗎

公司法》中並未對股權轉讓的價格予以規定,因此交易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確定轉讓價格。但是,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批准程式,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批准或者決定後,轉讓方應當組織轉讓標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

以及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產權轉讓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並且,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