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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時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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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時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嗎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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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作資產評估嗎

一般的小型私營企業股權轉讓不需要資產評估,但如果涉及以下內容的,需要資產評估:
(1)涉及國有資產和證券相關兩個方面,此外,涉及到中外合資企業,稅務部門往往也會要求提供資產評估報告。
(2)根據《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涉及到企業重組的也需要提供資產評估報告。
(3)私營企業股權轉讓給國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的,也需要提供資產評估報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