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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私募基金公司該如何建立?

經營管理 閱讀(1.46W)

一、重慶私募基金公司的建立

重慶私募基金公司該如何建立?

私募基金有3種形式:

1、有限合夥制;

2、公司制;

3、信託制。  

公司制的缺點是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5%——35%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沒有哪個傻冒使用這種模式。信託制的缺點是購買一個信託賬戶需要300萬,並且規模要達到1億以上。門檻太高,窮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合夥制沒有註冊資金限制,稅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組織形式。  

下面主要給大家說說有限合夥制的證券投資私募基金。這是由投資者(有限合夥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夥人)合夥組成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投資者出資並對合夥企業負有限責任。管理人在董事會的監督下負責風險資本的具體運作,並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有限合夥制證券投資私募基金的設立應當遵循《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檔案。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檔案。  

《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說明: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再只限於自然人了,企業也可以成為合夥人;  

2、合夥協議對合夥企業來說很重要,必須要有證券投資私募基金的合夥協議。  

3、合夥企業沒有註冊資本的規定,只是規定了認繳或者實際交付的出資。  

《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中對於合夥企業的設立也有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夥企業登記。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夥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重慶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流程是嚴格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因為私募基金公司具有募集善款的權利,並且社會地位比較特殊,所以我國法律對於私募基金公司的規定非常的嚴格。保障了私募到的基金全部用到城市的建設上去。所以重慶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流程才會這麼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