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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在我國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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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在中國崛起,外資企業很大程度上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推動我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但是同時,外資企業的進入也給我國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所以規範外資企業在我國的經濟活動,減少消極影響,也是保證我國行業和市場均衡發展的有利辦法。

外資企業在我國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規定?

第一條 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

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程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准。審查批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准後,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批准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

第八條 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九條 外資企業應當在審查批准機關核准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 外資企業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外資企業依照經批准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干涉。

第十二條 外資企業僱用中國職工應當依法簽定合同,並在合同中訂明僱用、解僱、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第十三條 外資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