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集體企業股權轉讓程式是怎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7.18K)

集體企業股權轉讓程式

集體企業股權轉讓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簽字均可)及主管部門批覆(私營有限公司無需批覆); 新股東關於申請材料的承諾書(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東簽字即可);

股權轉讓合同書或股權轉讓協議書;(必須明確:如何轉讓、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有的工商局不要求),有的工商局要求一對一的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有的則無此要求;

出讓方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集體性質)或股東會決議(內資)或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私營有限公司的需公司原股東會關於同意轉讓股權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決議;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選舉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交割單(產權交易中心出具)及交割合同,其他形式的則不需要;新、老股東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在影印件上簽字);

有的工商局要求新老股東親自到場當面在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上簽字;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授權委託書,有的工商局要求出讓方本人必需親自到場,有的則要求本人不到場提供公正委託書或大使館、領事館認證的委託書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要求受讓方本人也必需親自到場,有的則要求本人不到場提供公正委託書或大使館、領事館認證的委託書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允許受讓方本人不到場提供一般委託書。

其中《條例》第十四條“設立集體企業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得開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集體企業的合併、分立、停業、遷移或者主要登記事項的變更,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集體企業股權轉讓程式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集體企業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和其他企業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並沒有太大的差別,按照股權轉讓的有關流程,先是在網站上面進行申請,通過申請之後可以再有關部門帶著上述的有關材料進行相應的手續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