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有限股東會決議需要召開嗎?
一人公司不用召開股東會議,除非是轉變公司性質或登出的時候,才需要寫決議書。
主要需要寫的內容有: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其他都不需要填寫。
會議決議是指經會議討論通過其決策,並要求進行貫徹執行的重要指導性檔案,也是應用寫作重點研究的文體之一。
二、股東決議會的擴充套件資料
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根據議決事項的不同,可將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是就公司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如任免董事、監察人、審計員或清算人,確定其報酬;分派公司盈餘及股息、紅利;承認董事會所作的各種表冊;承認清算人所作的各項表冊;對董事、監察人提起訴訟,等等。形成普通決議,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同意即可。
特別決議是就公司特別事項作出的決議,如變更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資本;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轉讓或出租公司財產或營業以及受讓他人財產或營業的合同;公司轉化、合併或解散等等。
特別決議的形成要求較嚴格,一般要有代表發行股份總數2/3或3/4的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或3/4通過。無論是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若議決程式違法或違反章程,股東於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可訴請法院撤銷該決議。決議的內容違法時,該決議即歸無效。
也就是說,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一人股東是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議的,除非是轉變公司性質或登出的時候,才需要寫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