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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的淨資產出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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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我們通常會遇到究竟如何選擇改制後企業出資方式的問題。而且此問題影響重大,不僅關乎企業性質,也關乎其他關聯人的相關利益。那麼,企業改制的淨資產出資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改制的淨資產出資是什麼?

一、淨資產出資是什麼?  

淨資產出資指的是企業以其全部或部分資產及負債進行投資以獲取股權,且該股權的數額以資產減負債的淨資產額為標準計算的一種出資方式。這種出資不表現為某一單獨的資產形式,而同時包含有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債權、債務等企業資產構成的多種形式,因而也被視為一種整體資產出資。

二、以淨資產出資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淨資產的變化問題。在評估基準日後,由於擬投入新公司的資產、負債由於扔在不斷運營,在價值量上會發生變化,產生經營盈虧,從而導致在資產評估基準日所確認的淨資產數額發生了變化,產生經營盈虧,從而導致在資產評估基準日所確定的淨資產數額發生了變化。在此情況下,出資人必須保證在實際交付日要如實投入出資協議中承諾的折價入股的淨資產。該經營期間經營如果虧損了,虧損的部分要以現金方式補足;而如果盈利了,則盈利歸出資人所有。因為先出資協議不可違反,否則構成違約;

(二)債權出資的處理問題。債權出資的最根本問題是債權能否完整實現。此問題可通過債權出資人的擔保責任和股東之間的資本充實責任加以解決。當債權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時,債權出資人必須以現金、實物或其他財產性權利替代清償。如果債權出資人的其他財產不足以替代履行出資義務時,須根據資本充實責任,由其他股東負連帶責任,

(三)以淨資產出資的,發生債務轉移的問題。在此情況下,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方可。否則極易發生債務人借出資逃避債務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三、相關法律規定

《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第9條規定,“企業實行分立式改建的,應當按照轉入公司制企業的資產、負債經過評估後的淨資產摺合為國有股份,並可以由原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持有,也可以由存續企業持有。分立後沒有納入改建範圍的資產,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進行處理。

企業實行合併式改建的,經過評估後的淨資產摺合的國有股份,合併前各方如果屬於同一投資主體,應當由原共同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一併持有;如果分屬不同投資主體,應當由合併前各方原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分別持有。企業合併後沒有納入改建範圍的資產,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企業改制的淨資產出資是什麼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目前在我國,只有國有企業改制可以採用淨資產出資的形式,不適用公司法的關於出資的限制。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也可以點選下方相關連結進一步瞭解企業改制的淨資產出資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