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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與管理的股東如何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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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點。

不參與管理的股東如何退股

1、股權轉讓。應該說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

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註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相關條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導致的解散、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是最為乾淨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式比較複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5、破產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