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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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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的刑事處罰
騙取貸款罪會怎麼處罰

騙取貸款罪會被判處拘役等的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六)》,刑法第175條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騙取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