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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管理事項的通知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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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為了方便管理公司,頒佈了公司法。公司法對於公司當中的任何事物基本上都都是有著規定的。其中對於基金管理方面是需要有法人許可證的。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也是有規定,那麼內容是什麼。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管理事項的通知內容是什麼?

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了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監管工作,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現就《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以下簡稱《法人許可證》)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須在領取《法人許可證》後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二、《法人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有效期為三年。證監會負責《法人許可證》的設計、印製、發放、登出。

三、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在正式辦理工商登記後的7個工作日內,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證監會批准公司設立的檔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和申請發放許可證申請書向證監會申請領取《法人許可證》(正、副本)。

四、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後6個月未開業者,由證監會收回《法人許可證》(正、副本)。但遇不可抗力經證監會同意延期開業的不受此限。

五、經證監會批准,基金管理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註冊地址等,需在工商登記變更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申請換髮《法人許可證》(正、副本)。

六、基金管理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證監會申請辦理《法人許可證》(正、副本)登出登記,向證監會交回原有許可證正、副本,並在登出登記後7個工作日內,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公告。

七、證監會對基金管理公司實行年檢制度,經年檢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收到年檢結果通知後30個工作日內持《法人許可證》(正、副本)到證監會辦理年檢登記,未經年檢登記的許可證無效。經年檢不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由證監會收回《法人許可證》(正、副本),取消其從事基金業務的資格。

八、需要換髮法人許可證的基金管理公司,須在許可證到期前90個工作日內,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原有《法人許可證》(正、副本)和申請換髮許可證的申請書,向證監會提出換證申請。

九、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將《法人許可證》正本置放在營業場所顯著的位置,不得偽造、變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違反上述規定的,證監會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基金管理公司應指派專人妥善保管許可證,如造成許可證毀損或丟失的,應立即向證監會報告,申請補發。許可證丟失的,應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至少公告三次。證監會可以對補發許可證申請酌情作出受理或暫不受理的決定,並責成基金管理公司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罰。

十一、在本通知下發之前已開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在本通知下發後15個工作日內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證監會批准公司設立的檔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和申請補發許可證申請書向證監會申請補辦《法人許可證》(正、副本)。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領取《法人許可證》(正、副本),應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的規定交納一定的工本費。

十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對於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容是什麼我們國家的相關說明當中說明的是非常的明確了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注意的是基金管理方面是必須要有法人進行許可的,因為法人在公司當中是很重要的存在,所有事物一般都是要通過法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