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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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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融市場上各種理財機構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及信託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要經過證監會的批准才行,其法人及高階管理人員的任免,也需要通過證監會批准。那麼,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麼?

一、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麼?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申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階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勤勉盡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品行和聲譽;

(三)熟悉經濟、金融、擔保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意識;

(四)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二、申請成為基金公司高階管理人員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基金管理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

(一)對擬任高階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擬任人)任職資格進行稽核的申請及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前條第(三)項規定的從業經歷證明;

(四)最近3年工作單位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查報告或者鑑定意見;

(五)對擬任人的考察意見;

(六)擬任人身份、學歷、學位證明覆印件;

(七)擬任人基金從業資格證明覆印件;

(八)擬任人高階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合格證明覆印件;

(九)任職條件、任職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由於基金公司是比較重要的金融機構,其設立、經營要嚴格按照規範進行,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比較多的,要求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三年以上基金、證券等行業管理經驗,並且,最近三年沒有收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申請成為基金公司管理人員,需要向證監會提交相關資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