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隱名股東出資是否合法

經營管理 閱讀(2.92W)

一、有限責任公司隱名股東出資是否合法?

有限責任公司隱名股東出資是否合法

隱名股東出資的行為有些是合法的,以下幾種情況是不合法的:

(1)外商投資國家限制類、禁止類領域的。外商在中國興辦企業按照投資領域不同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三種,對部分投資領域,對外商實行限制或禁止進入。

(2)投資主體身份被禁止的的投資行為。如國家禁止公務員參與或從事營利性活動。

(3)規避投資比例的限制。根據我國有關稅收政策,設立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自贏利之日起在所得稅方面可以享受“免二減三”的稅收優惠,同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設定該類合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比例佔註冊資本金不應低於25%,否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因此部分企業在外商出資達不到25%的最低限額的情況下,中方就有可能採取隱名股東的方式進行出資。

二、隱名股東的風險

1、顯名股東拒不轉交投資收益。

一般隱名股東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而在代持股協議中也會約定有關轉交投資收益的內容。如果這種投資收益對顯名股東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誘惑,有可能促使顯名股東違反協議約定,拒不轉交。

2、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擅自處分股權。

顯名股東作為該公司法律檔案實際記載的股權所有人,對外可以行使一切有關該部分股權的權利。對內來說,顯名股東應當是受制於隱名股東的,其一切法律行為應當向隱名股東彙報並在作出重大處分決定時必須事先獲得隱名股東的同意。但對外來說,別人並不知曉該部分股權的真實所有,只依據公示的法律檔案來認定。因此,當顯名股東為謀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轉讓、質押這部分股權時,實際出資人的利益會很難得到保障。

3、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濫用股東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股東的權利有股份轉讓權、資產收益權、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這些權利都在極大程度上賦予了股東對公司控制,如果顯名股東有意侵害隱名股東利益,在未經得隱名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濫用這些權利,對隱名股東帶來的損失也是極大的。

所以,關於隱名股東出資行為是否合法的這個問題,要根據當事人做隱名股東的具體原因來分析,如果是因為出資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才寄希望於隱瞞自己真實的身份資訊的話,表面上來看自己出資了,但真的發生了糾紛,股東身份根本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