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蘇州的外資企業設立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外國投資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註冊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職務;
(二)擬設立外資企業的名稱、住所;
(三)經營範圍、產品品種和生產規模;
(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資金來源、出資方式和期限;
(五)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機構、法定代表人;
(六)採用的主要生產裝置及其新舊程度、生產技術、工藝水平及其來源;
(七)產品的銷售方向、地區和銷售渠道、方式;
(八)外匯資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職工的招用、培訓、工資、福利、保險、勞動保護等事項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程度和解決措施;
(十一)場地選擇和用地面積;
(十二)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決辦法;
(十三)專案實施的進度計劃;
(十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二、設立外資企業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檔案:
(一)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外資企業章程;
(四)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五)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檔案和資信證明檔案;
(六)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覆;
(七)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檔案。
三、外資企業章程應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及住所;
(二)宗旨、經營範圍;
(三)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四)組織形式;
(五)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六)財務、會計及審計的原則和制度;
(七)勞動管理;
(八)經營期限、終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式。
外資企業設立申請書的內容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在蘇州也不例外。而且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如果外資企業經營的專案可能嚴重汙染環境或者違背了我國的經濟發展制度,當地的工商局是不能批准登記申請的。